全国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公布 湖北省商标行政保护案例入选
近日,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全国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个),我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科顺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犯‘CKS 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
2019年6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在光谷创新天地项目工地工地查处一批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并于当日将上述侵权物品依法查封。6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现场时发现上述侵权物品已被转移、调换。6月20日,当事人迫于调查压力,主动交出转移、调换的涉案商品。经查,当事人从一名未核实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员处购进60卷“CKS科顺”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未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也未取得任何票据。当事人曾为科顺品牌代理商,向办案机关提交了销售单和涉案卷材的出厂检验报告,以证明其前期在工程中使用的该品种卷材均属合法渠道购进的正规商品。办案机关将案情通报区建设主管部门。该部门出具的防水卷材核查情况证实工程前期使用的均为合格产品。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60卷侵权防水卷材尚未支付费用,也未投入使用,违法经营额2.28万元。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万元。
本案涉及包工包料承揽工程中购买使用侵权商品行为的界定。在包工包料的承揽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施工等领域,承揽人既采购材料,又负责材料的安装使用,其使用侵权产品具有经营性目的,不属于一般消费者;其次,承揽人将其购买的侵权商品用于施工并成为最终成果的一部分交付给委托人,其取得的价款中包含有侵权商品的对价,侵权商品所有权随工程成果的交付一并有偿转让,委托人与承揽人本质上是买卖法律关系,其行为符合销售行为特征,因此承揽者使用侵权商品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近年来,湖北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和品牌强省战略,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持续向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龚某侵犯南方寝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康明斯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先后入选2018、2019年度全国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