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惠企政策指南(更新于2022年10月)
目 录
一、《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
二、《关于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实施意见》(荆办发〔2022〕1号)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的通知》(荆政发〔2022〕1号)
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调整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荆办明电〔2022〕1号)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和《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措施创新创业奖励和发放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荆科发〔2022〕1号)
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号)
七、《关于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荆办发〔2021〕8号)
八、《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25号
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7号)
十、《荆门市支持荆汉(欧)国际物流班列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13号)
十一、《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聚集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博士、硕士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荆组通〔2022〕7号)
十二、《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住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31号)
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
十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9号)
十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19〕10号)
十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支持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号);《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荆市退城〔2019〕2号)
十七、《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3号)
十八、《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
十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24号)
二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7〕13号)
二十一、《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活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荆发〔2016〕10号)“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二、《荆门市深化与湖北工业大学市校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政策内容介绍
一、《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2、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3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②企业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证明材料;③企业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证明材料;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年度过亿元奖励提供①②④,三年过千万奖励提供①③④)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4、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项目立项文件;②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对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持有证明;②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③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办理流程:高校、科研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分类分办。
6、对企业建设的中试基地,列入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的奖补支持。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认定文件;②相关评审、认定文件;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7、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5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相关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文件;②有关部门考核结果;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二、《关于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实施意见》(荆办发〔2022〕1号)
①对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持有证明;②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③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④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认定文件;⑤《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后可报加盖公章复印件)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的通知》(荆政发〔2022〕1号)
1、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1)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2)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仅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补助。
4、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5、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6、承接产业转移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设备搬迁、厂房装修等政策支持。
(1)设备搬迁补贴。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市内生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200元-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装修等级确定。(此项补贴政策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7、产业基金扶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方需求,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执行。
8、物流成本补贴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6%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采购注册地在荆门的物流企业服务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9、人才政策支持
(1)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其所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两类人员合计不超过10名),每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8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执行。
10、产业链招商奖励
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链项目的引荐主体(包括个人、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商协会等,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号)执行。
11、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号)执行。
12、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8〕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1号)等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办理流程:本政策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各项政策兑现由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同级有关单位审核兑现;需申请市级支持的,按照《荆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程的通知》(荆招领〔202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荆招领〔2022〕6号)等文件执行。
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调整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荆办明电〔2022〕1号)
1、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并在本地纳税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挂牌)辅导协议、上市(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IPO 批文和挂牌批复及融资成功的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后备企业培育奖励。依法依规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金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企业,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税,分期缴纳。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税收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上市公司再融资用于在荆门的企业发展的,融资2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融资2亿元以上(含)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再融资资金使用明细。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4、发行债券(票据)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券(票据)的,财政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每年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项每年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债券资金到位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股权投融资奖励。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书、亏损情况报告书。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6、贷款担保奖励。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面向工业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鼓励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 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申报材料: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书面申请、财务报表、业务台账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7、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满1年兑现20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剩余10万元。各县(市、区)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负担,其中,县(市)内企业市本级承担10万元,区内企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8、市内企业兼并市外企业、市外企业兼并市内企业(重组后企业须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内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项目(并购规模均须达到500万元以上),对项目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给予60%的补助;对重组过程中支付款项给予5%补助(增资支付款项补助1%);对承接被重组方银行贷款给予5%补助。单个兼并重组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重组实施方提供前期费用凭证、并购贷款凭证、承接被重组企业银行贷款过户合同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9、对获批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励3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1.荆门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资金申报书;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咨询服务协议与发票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0、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外请全国知名专家来荆授课并对其他企业免费开放的,经认定批准后,可按场地租赁费、教师授课费的 50%申请财政补贴。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培训活动方案、授课讲义、活动现场照片、签到表、授课协议及活动费用发票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1、对中小微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限环评报告编制、环境现状材料搜集两项内容)、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4 项费用给予50%的财政补贴。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认定函予以确定。中介补贴由企业提供项目合同和中介缴费发票等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2、支特工业机器人制造产业发展:对我市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实现整机销售、成套设备销售的给予奖励。实现整机销售的,奖励标准不高于整机售价的20%,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实现成套设备销售的,奖励标准不高于整套设备售价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两项奖励每年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采购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3、通航整机或发动机批产奖励:对在荆注册,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荆批量生产和下线交付且前三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的通航企业,按6:2:2比例,分三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所获得的机型整机或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证明文件及整机或发动机批量生产佐证材料,营业额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15、职业培训补助。在荆大专院校及职业(技工)院校新开办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并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
牵头部门: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在荆大专院校及职业(技工)院校提供《荆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专业申报表》、新增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流程: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由人社部门受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开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要求具备满足专业建设的教学场所、师资队伍、课程标准,专业培养层次为高级工及以上。
16、对实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部门: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提供《荆门市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申报表》、企业联合培养协议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7、对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给予10万元补贴。
牵头部门: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或学校提供《“校中厂”“厂中校”项目建设申报表》、校企合作协议、设备清单、投入资金证明、教学(生产)计划、实训台帐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8、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补助50 万元、30 万元;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国家、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按50%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对新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牵头部门: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人才培养平台提供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由人社部门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其中荆门“大工匠”工作室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并兑现。
19、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自2021年5月1日起,将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内(含各县市区)工伤保险费率(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20%;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牵头部门: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核定社保费时核定软件系统自动办理。
20、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部门:人社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参保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申领补贴的企业职工须在本地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年(含3年)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1、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8月2日之后(含当日)的,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申请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荆门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收据、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中心城区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2、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荆门市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及扉页、企业营业执照、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情况报告、实施应用转化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流程:中心城区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3、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科创主体,2年内按照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荆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权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及发票,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企业营业执照、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中心城区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4、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荆门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中心城区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荆门市优秀获奖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授奖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获奖的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
办理流程:中心城区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6、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荆门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请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中心城区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7、对企业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高层次人才劳动合同、纳税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8、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一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2万元生活补助。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博士、硕士毕业生名单、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9、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岗位,对企业引进特聘岗位专家,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人的岗位津贴。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劳动合同、设岗证明。
办理流程: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报市委组织部认定兑现。
30、对入选全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项目,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认定后兑现。
31、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经考核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建站补助。对新建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经考核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建站补助。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兑现。
32、《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住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31号)
具体条款:配套项目资金补助:鼓励各类企业和人才申报重点人才项目,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双创战略团队”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比照国家或省经费支持标准,给予50%的配套经费奖励。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县(市、区)委组织部全额兑现,市委组织部补贴。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和《关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措施创新创业奖励和发放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荆科发〔2022〕1号)
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的,经评审认定,给予2年全额场租补贴;对引进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解决企业技术瓶颈或推广研究成果的,根据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的奖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首次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经认定为优秀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10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
(一)申报场租补贴的:①入驻我市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②提供交纳场租费用的原始票据;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二)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的:①有在我市落户相关手续或与引进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②本人或核心成员每年在荆工作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③提供产生相关经济效益财务审计报告;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三)申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奖励的:①入驻我市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②团队或核心成员获得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文件及奖金发放证明;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个人(团队)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分类分办。
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号)
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含限上大个体户),按行业和规模分别给予5-20万元奖励。根据此条款,市商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商贸领域支持企业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户),按照以下营业收入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限上批发业企业及大个体户。2021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销售额10亿元以下,给予5万元奖励。
(二)限上零售业企业及大个体户。2021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销售额达到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销售额5亿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住宿餐饮业企业及大个体户。2021年营业额达到5千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额5千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限上法人企业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限上大个户与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七、《关于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荆办发〔2021〕8号)
市级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实施“五个一”工程。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年度推进“五个一”工程工作成效、项目绩效考核情况,通过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具体按《荆门市“五个一”工程管理办法》(荆财农发〔2021〕129号)办理。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项目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征信证明、绩效评价等。
办理流程: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农业、财政部门申报。
八、《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25号
1、滚动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3.安全评价文件;4.经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5.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3.安全评价文件;4.经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5.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4、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的且最近一年已有销售,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省经信厅下发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的明细,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6、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30万元,培育类企业20万元。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7、每年选聘2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7号)
对新建、扩建的以磷石膏(含磷石膏粉)为主要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从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超过5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引进且项目建成投产运行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发明专利,并项目建成投入运行的,单个专利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对直接利用本地磷石膏(含磷石膏粉)生产销售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按照销售收入3%予以奖励,销往市外的按照4%予以奖励,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收入×产品中磷石膏含量百分比×3%(市外4%),单个企业每个财务年度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申报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凭证、磷石膏采购来源凭证、磷石膏制品中磷石膏含量百分比、磷石膏制品销售合同、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专利引进合同、磷石膏综合利用专利技术证书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十、《荆门市支持荆汉(欧)国际物流班列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13号)
以出口国际集装箱重箱的数量为依据,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重箱补贴500元人民币,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重箱补贴1000元人民币。荆门市内陆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班列运营主体,每年给予运营补贴50万元。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补贴资金申请表、集装箱重箱铁路运单、集装箱重箱的箱量数据、申请单位对公账号、国际铁路货运大票或者盖有海关监管章的报关单、企业诚信承诺函、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兑现。荆门市内陆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汇总、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商务局受理荆门国际内陆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十一、《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聚集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博士、硕士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荆组通〔2022〕7号)
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研究生,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工作满一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新招录博士、硕士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劳动合同、最近一年社保或医保缴费明细。
办理流程:按照纳税归属地原则,企业向区级税务部门纳税的,向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组织部申请补助发放;企业向市级税务部门(或直属税务分局)纳税的,向市委组织部申请补助发放。
十二、《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住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1〕31号)
1、对在科创城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兑现。
2、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科创城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博士,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交通补助。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全职和柔性引进的博士、硕士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向荆楚科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漳河新区组织部认定予以兑现,市委组织部补贴。
3、经评审认定后,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高端型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型科技创新人才、实用型科技创新人才分别在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150平方米、130平方米、80平方米、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分别按销售价的60%、40%、30%、2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不同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身份认定材料、劳动合同等。
办理流程:向荆楚科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市财政局、漳河新区财政局分别将50%资金补贴资金拨付给荆门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
1、加大基础设施投入。1、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投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2、对新建旅游引导标志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3、对新建、改建并评为A级旅游厕所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申报表、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材料、竣工结算。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加快推进文旅重点项目建设。1、一次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旅游地产项目除外)。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等额奖励。3、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规划编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申报表、营业执照、招商引资合同、竣工结算报告。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①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②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③对纳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认定的市级文化旅游服务集聚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④对首次被认定为湖北省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⑤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⑥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⑦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⑧对新评定为湖北省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⑨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4、实施感恩惠民行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湖北”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数免门票游览市内A级旅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数免门票游览市内A级旅游景区。援荆医疗队员凭“旅游贵宾卡”(可随行2人)每年可免费入住市内星级酒店7天。援鄂医疗队员免费游览市内A级景区和援荆医疗队员免费入住市内星级酒店由财政据实补贴。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表、游览和住宿台账明细汇总表、接待医务工作者相关凭据。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拓展文旅客源市场。1、对市场主体在重要媒体、境外知名媒体投放我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的,按投放资金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2、对组织境外游客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20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旅行社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3、对组织市外游客来荆旅游的本地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5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4、对组织市内游客在荆旅游的本地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内过夜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元。5、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3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2万元,每增加100人另奖励0.5万元;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过夜团队3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3万元,每增加100人另奖励0.5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编号凭证、电子旅游合同复印件、电子行程单复印件、包车确认件或相关交通证明票据、酒店住宿发票和分房表、游览景区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包列奖励的还需提供铁路部门相关证明和游客车票扫描件。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十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20〕9号)
以奖代补。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本着“财政和市场开办者共同分担,以财政奖补为主”的原则,按改造实际投资总额的7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项目改造方案、项目验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项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1.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市场主体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确定投资总额和奖补总额。
2.资金拨付。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区级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十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19〕10号)
对在B保卡口范围内发生货物装卸的物流企业,给予在中心装卸过程中的吊装、叉车、人工等费用60%补贴。经B保进出口的企业,对企业的报关手续费用给予每票120元的补贴。海关查验时,如出现问题,产生的吊装、移位、掏箱、仓储等查验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无问题,给予1000元/标箱补贴。货物通过B保出口按每标箱800元(20尺)的标准给予补贴;进口按每标箱500元(20尺)的标准给予补贴。进出口企业通过B保进口货物,1美元奖励1分钱人民币,出口货物1美元奖励2分钱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B保的跨境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以结汇收入为准),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入驻B保企业进行立体货架、智能化仓储等基础设施改造,投资强度达200元/平方米(含)且改造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30%的投资额补贴,对单个企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入驻企业,连续三年免收仓库、堆场租赁费用。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补贴资金申请表、货物进出口报关单、运输清单等。
办理流程: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兑现。江汉枢纽(荆门)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汇总、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商务局受理江汉枢纽(荆门)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十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支持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8号);《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荆市退城〔2019〕2号)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支持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8号)
1.对因专业市场规划需要转迁但建筑物能够保留的市场,由辖区政府引导并支持其转型发展。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或行业,5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从转型之日起的5年培育期内,按市场主体上缴税收的市、区留成部分给予补助,前3年全额补助,后2年按50%予以补助。
2.对承接市场的迁入经营户,给予3年培育期支持,培育期内,按其上缴税收的市、区留成部分子以全额补助。支持承接市场做大做强,从2019年起3年内,市场内每净增1家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承接市场主体10万元。
3.支持专业市场集聚区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整体收购等方式对中心城区拟转迁市场主体进行兼并重组,对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5年内,对其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给予补助,前3年全额补助、后2年给予50%补助。对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60%补助。同时,对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给予5%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荆市退城〔2019〕2号)
区政府根据退城进园(区)年度任务清单,当年完成单个(或多个)市场转迁任务的,当年奖励额度=区级实际用于已完成对应退城进园(区)任务的经费×60%(对区全面完成当年下达任务,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当年未完成转迁任务的,当年补助额度=区级实际用于退城进园(区)任务的经费×30%。当年未完成的任务不纳入下一年度对该区奖励核定范围。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请示报告、拨付凭证、专项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区级奖补资金拨付应当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执行,区政府在次年3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城进园(区)工作奖补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区级资金申请后,组织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十七、《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3号)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一项认证给予2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提供认证文件,向县(市、区)农村经管部门申报,由农村经管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对新引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商标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且引领产业化发展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50万元奖励;对商标或产品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商标或产品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提供认证文件,向县(市、区)农村经管部门申报,由农村经管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核心育种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或相关主体提供国家级、省级认定证书、正式文件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企业或相关主体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十八、《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2、文化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实际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用房面积,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二年,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三年,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较上年度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政府创办的文化产业园区,对运营单位补贴比照执行。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园区认定文件、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房租合同等材料
办理流程: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文化产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根据实际用于文化产业孵化的用房面积,前三年每年按照100%、后两年每年按照50%给予房租补贴。每成功孵化1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园区认定文件、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房租合同等材料。
办理流程: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房租补贴由运营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4、对从事创意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影视剧制作、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企业,年营业收入 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园区认定文件、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小微文化企业设立登记满3个月后,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两年期创业贴息贷款。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合同、
纳税证明等文件。
办理流程:贷款贴息补助由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6、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含市内其他企业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文件。
办理流程: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由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7、对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文件。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8、对文化企业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由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9、对获得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其他国家级重要影视类奖项的,奖励5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获奖证明等。
办理流程:获奖单位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0、对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入选国家、省动漫精品工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具有游戏开发发布资质的游戏企业,创作生产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每款奖励3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获奖证明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1、对时长不少于3分钟、点击量不低于30万次的微电影,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的,每部奖励5万元;对总集数不低于5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点击量不少于10万次的网络剧,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的,每部奖励1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获奖证明等。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2、文化企业生产的文化创意产品和影视动漫相关企业研发制造的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13、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投资者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十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24号)
1、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企业(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文件,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统计满一年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统计部门
办理流程:由同级统计部门审核、市统计局复核确认,报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二)对新增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税务部门认定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三)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四)对实施兼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比照《支持现有企业技改扩规政策》给予奖励。
(1)对本地服务业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补助400万元。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并购重组法律文书、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缴纳情况。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对收购本市服务业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重组后企业提供兼并重组法律文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收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对服务业企业重组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60%补助,同时对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给予5%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重组实施方提供前期费用凭证、并购贷款凭证、承接被重组企业银行贷款过户合同。
办理流程:重组实施方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3、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被列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推进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达到80%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4、鼓励服务品牌和标准化创建
(一)对服务业企业商标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重点培育的服务业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二)对服务业企业首次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三)企业(品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四)对承担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补助。
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示范(试点)的文件、验收文件。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5、提升物流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对首次被认定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发改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二)对知名品牌快递企业在我市建设区域性总部项目(快件分拨中心、仓配一体化中心、公共服务等功能设施)的,享受总部经济政策。
牵头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建筑面积、月处理快递量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三)对迁入规划内物流园区发展的中心城区仓储物流、货运站场、小型配载等物流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1)对中心城区物流企业退城,租用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荆门公路港物流聚集区内物流园生产经营用房的,每年按实际租金的40%给予补助,共补助3年。
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2)对中心城区物流企业退城,在荆门国际内陆港物流集聚区、荆门公路港物流聚集区新建物流项目的,按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总额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由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证、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四)对现有物流企业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补助运行维护费10万元,累计不超过5年。
牵头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的,由企业提供施工合同、支出发票、设备设施清单;对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补助,由承担企业提供批准、专家评审意见、投资和投入运行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二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7〕13号)
1、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获评 “湖北省改革奖(企业类)” 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2、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
牵头部门:经信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
二十一、《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活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荆发〔2016〕10号)“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器扩规提质,提升孵化能力。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新建孵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智慧园区,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智慧园区建设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年内按其在孵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贡献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龙头企业举办的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主办的“天使来了”大型创业投资电视公益栏目等“双创”品牌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补贴。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孵化器认定文件;②孵化面积证明材料;③智慧园区建设材料;④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证明材料;⑤“双创”品牌活动筹划、费用等有关材料;⑥《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建设补助提供①②⑥,建设智慧园区补贴提供①③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贡献奖励提供①④⑥;“双创”品牌活动补贴提供⑤⑥)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
二十二、《荆门市深化与湖北工业大学市校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1、引导企业对接湖北工业大学三级及以上岗位专家人才,采取智力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合作建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对企业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兑现。
2、依托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采取定单培养的方式,每年为我市龙头企业委托培养100名左右技能人才。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3年共计15000元。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企业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每学期末,由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提出学费支付函,经市委组织部核定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