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简介
2021-05-28 1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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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申报评定的企业。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并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
国家知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包括:
(一)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可以开展为期3年的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