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简介

2021-05-28 18:16:20 zscq 15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是依照国家知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评定的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包括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荆门市2017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主题为“专利质量提升”,建设周期为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2020年,荆门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验收。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包括:

(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条件保障不断加强。

(二)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省(区、市)内位于中等以上水平。

(三)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绩效考核结果在省(区、市)内排名前50%。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周期为3年。试点城市期满6个月内,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示范培育工作方案。示范培育阶段的周期是3年,自示范培育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可以进行多轮示范培育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包括:

(一)进入示范培育阶段,培育时间满1年,且工作成效显著。

(二)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三)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四)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在试点城市中位于前30%。

(五)城市专利资助政策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试点及示范培育期间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化建设工作,申报前一年专利质押融资额在试点城市中位于前30%。

(七)近3年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城市、示范培育阶段城市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两次考核成绩优秀。

(八)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未出现较大数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九)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中客观实力指标监测结果达到60分,指标体系总体得分加权折算之后达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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