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8-19 10:29:04 ajm202101 1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高知组发﹝2022﹞1号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面加强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领导小组

                     202239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精神委办公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意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高标准打造湖北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实施“一区两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力争到2022年,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基本建立,保护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创造、支撑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 重点任务

  (一)严格司法保护

  1.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检察院)

  2.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为重点的“昆仑”行动,持续保持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情报导侦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检察院)

  3.严格规范证据标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探索建立便于当事人举证、减轻当事人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依法运用证据保全制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二)强化行政保护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为监管重点,依法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仿冒混淆、侵犯版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着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规范网络表演、音乐、动漫文化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2.健全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以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服务机构、重点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保护工作站,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维权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经信局、司法局、商务局)

  (三)完善社会共治

  1.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并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加强掇刀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加快建立掇刀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解决方式,合理确定诉调对接程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和公众使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互联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在相关生产经营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以及在办理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存在严重违法等行为的机构、恶意诉讼行为人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发改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建立自治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诚信自律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以及惩戒制度,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价机制。推动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引导企业利用公证、律师等专业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全产业、全链条风险防控和维权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等维权服务。健全志愿者服务机制,充分调动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经信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四)健全协同保护

  1.加强“两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机制,严格执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牵头单位:检察院;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完善联动机制。建立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公安、文旅、农业农村、商务、知识产权、版权、林业等部门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健全“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开展常态化执法司法协作,着力解决职能交叉、沟通不畅、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

  (五)加强源头创新保护

  1.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推动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专利布局,优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服”高价值知识产权合作培育机制。实施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推进专利、商标融合发展,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资委)

  2.突出特色领域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督管理,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提升使用效益。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荆品名门”等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服务力度,将准入单位列入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全力保障区域公用品牌健康发展。强化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产品品牌保护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实施优质稻米、高油酸菜籽油、生态畜牧、水产品、精品水果、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品牌保护。(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

  3.强化新业态新领域保护。推广落实国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强化体育赛事转播、文娱演出、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会展等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加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痛点和堵点,实现快速反应、快速维权、快速处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

  (六)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1.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动知识产权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区投融资中心;责任单位:委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推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紧扣农产品加工、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鼓励企业灵活运用专利文献,开展专利分析评议、预警和区域专利布局,引导重点企业开展商标保护性注册。加强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评议,做好重大项目招商、重大技术转让、人才引进等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及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进纳入“把关人才”管理。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组织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目标考核内容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侵犯知识产权问题长期高发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严肃追责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举报侵权假冒人员给予奖励。加强人大监督,适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确定重点提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财政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纳入全法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诚信建设等工作内容,及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机关、党校、企业、市场、社区、学校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图片关键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高知组发(202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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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掇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4-24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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